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近日,广西扶绥县的何女士在南宁不小心将一串金手链遗落,发现被男子韦某捡走,但韦某称将金手链随手丢弃了。随后,何女士将韦某告上法庭。崇左市两级法院审理认为,韦某拾到手链后,擅自将所捡拾的手链带走并丢弃,承担80%的责任,赔偿何女士8376元。
很多人对这样的判决结果表示不解,但其实《民法典》早有规定, 拾得遗失物,应当返还权利人。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,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,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。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、灭失的,应当承担民事责任。一起来听听【今晚评论】评论员国培源为您详解各种缘由:
评论员:国培源
编辑:吴萤萤
责编:段忠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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